中铝材料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成交原则。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铝材料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项目(采购编号:CLY(SZ)-JZTP-2026001)
1.2 采购人:中铝材料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1.3 采购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足额落实,资金性质为企业自有资金
1.4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人因科研及办公需要,拟租赁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内的房产,包含办公区域及实验室区域,需满足科研、办公、工业复合使用需求
1.5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成交份额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租赁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内的房产,包含办公区域及实验室区域(具体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2.2 服务期:合同期5年
2.3 服务地点:苏州工业园区
2.4 质量要求
2.4.1 面积需求:总面积2800~3800平方米,其中办公区域面积1000-1400平方米,实验室区域面积1800-2400平方米。
2.4.2 用途及层高:需满足科研、办公、工业用途;首层净高不低于4米。
2.4.3 承重要求:地面承重不低于0.5吨/平方米。
2.4.4 供电容量:需提供独立变压器或配电室,可用功率负荷不低于300 KVA,或支持扩展至300 KVA。
2.4.5 用水及消防:提供独立市政给水接口,生产生活废水可合法合规排放;具备已验收合格的消防喷淋及烟感系统(消防等级:丙类二类)。
2.4.6 园区配套:园区内具备基本的安保监控及物业管理服务;具备员工食堂等生活设施配套。
2.4.7 房屋交付标准:房屋应装修后交付,清理干净,门窗、墙体、屋顶无漏雨、无破损;水电设施完好并接通至车间总闸;消防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5 安全目标: 全租赁服务期内,严格遵守国家及苏州市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实现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出租方需确保房屋主体结构、消防、水电、安防等固有设施合规完好、正常运行,承担房屋固有设施及公共区域安全主体责任,全程满足采购人科研、办公、工业复合用途的安全使用需求,杜绝因房屋固有隐患引发安全风险。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 资质要求
3.1.1.1 出租方须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若出租方为自然人,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房屋无共有产权纠纷的承诺书;如有共有产权,需提交全体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身份证明文件。
3.1.1.2 产权证明:出租方须提供拟出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若出租方为转租方,须提供产权方的正式授权委托书及产权证明文件。
3.1.1.3合规证明:拟出租房屋须具备合法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已通过消防验收及环保验收(因租赁用途含科研试验活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环保验收文件或备案凭证),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文件或备案凭证。
3.1.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上市公司可提供公开财报)。
3.1.3 信誉要求
3.1.3.1 近六个月内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相关缴纳凭证复印件。
3.1.3.2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3.1.3.3 报名期间和报价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本公司黑名单或不合格供方。
3.1.3.4 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需提供报价截止日前1个月内的失信记录检索截图(含检索日期、出租方名称、检索结果),截图需加盖出租方公章;若检索结果存在失信记录,出租方应主动说明,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1.4 其他要求
3.1.4.1 报价人成交后需与采购人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底线承诺书》。
3.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分包、转包。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2.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2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4.2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须在上述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采购人招标采购邮箱提交申请资料,邮箱地址:zlclyzc@chinalco.com.cn。
4.3 申请资料要求(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按PDF格式整理,单份文件不大于10M,需按以下顺序排列,缺一不可):
4.3.1 采购文件获取申请表:需使用本公告附件1《采购文件获取申请表》统一模板填写,内容完整、不得遗漏或涂改,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自行申请)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委托申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
4.3.2 身份证明文件:若为法定代表人自行申请,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注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为委托申请,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为“办理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事宜”,注明委托期限、授权范围,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3.3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4 邮件要求: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CLY(SZ)-JZTP-2026001+供应商名称+房屋租赁项目采购文件申请】,邮件正文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5 文件发放:采购人在收到合规的申请资料后24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将采购文件(PDF格式)发送至供应商预留邮箱,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获取,逾期未收到文件的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联系。
4.6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资料的,采购人有权驳回其获取申请,且不予另行通知。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3日17:0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5.2 递交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采购人招标采购邮箱,邮箱地址:zlclyzc@chinalco.com.cn。
5.3 响应文件要求
5.3.1 格式要求:响应文件为加密PDF格式,单个文件不大于20M,若分册的需注明分册编号;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CLY(SZ)-JZTP-2026001+供应商名称+房屋租赁项目响应文件】。
5.3.2 内容要求:响应文件需包含报价单、资格证明文件、房屋相关证明文件、服务承诺、履约方案等(具体编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所有内容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处按要求签字。
5.3.3 加密要求:响应文件PDF需设置打开密码,密码在邮件正文单独注明,未加密或未提供密码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5.4 补充说明:采购人不接受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后不可撤回,若供应商需修改响应文件,需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发送新版本,并注明“替换XX时间提交的响应文件”,否则以最后一次递交的版本为准。
6 谈判时间和方式
6.1 谈判开始时间:2026年3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与各供应商单独谈判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6.2 谈判方式:本次谈判采用腾讯会议线上方式进行,实行单个供应商依次单独谈判,谈判会议号、参会要求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各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6.3 参会要求
6.3.1 供应商须委派授权代表准时参会,参会人员需实名入会,进入会议后出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完成线上核验。
6.3.2 谈判全程将进行录音录像并加密存证,参会人员不得私自录屏、录音、转发会议内容,违者将取消谈判及成交资格。
6.3.3 授权代表需保持通讯畅通,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参会、核验不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
6.4 谈判细则:谈判小组可根据采购需求及供应商响应情况,对采购需求中的非实质性条款进行协商调整,供应商需在谈判现场进行书面回复(盖章后扫描发送至谈判指定邮箱),最终报价及承诺以谈判确认版为准。
7 成交评定
7.1 评定原则: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法,在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要求的前提下,确定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7.2 评定主体:由采购人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本次谈判的评审及成交评定工作。
7.3 成交通知:谈判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选通知书》,未成交供应商将不再另行通知,采购人不做未成交原因解释。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采购公告在中铝材料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官网(https://zlcly.chinalco.com.cn/)上发布,公告内容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铝材料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东沈浒路200号
邮政编码:215000
联系人:陈琦
电 话:0512-88856169,13771888885
电子邮箱:zlclyzc@chinalco.com.cn
10 其他说明
10.1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合法,若存在虚假陈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谈判、成交资格,并列入本公司不合格供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2 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铝材料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所有,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采购流程做合理调整,调整内容将及时通知各相关供应商。
10.3 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相关疑问,可在采购文件获取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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