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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试基地二期及阳极氧化线环评验收咨询服务项目邀请询比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来源: 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时间: 2026-01-07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试基地二期及阳极氧化线环评验收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QC-YQXB-2025005

(三)采购方式:邀请询比采购

(四)服务范围:

1、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分析检测大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服务(含排污许可平台信息填报-区级)。

2、阳极氧化、电泳中试线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咨询服务。

3、阳极氧化、电泳中试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服务(含排污许可平台信息填报-市级)。

(五)服务要求:

1、针对公司拟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涉及的相关评价事项进行调查了解,收集相关资料、测算数据,查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总纲》(HJ 2.1-2018)、《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T 169)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为甲方获得项目核准及后续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及投运提供客观的评价及法律和事实依据。

2、乙方如需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环境工程类专家不少于2人),专家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乙方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报告,直至通过评审。

3、排污许可平台信息填报需符合区级、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填报规范,确保填报信息与验收报告一致,且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的线上审核;若因填报错误导致审核不通过,乙方需在5日历天内完成更正并重新填报,同时乙方需协调区、市级相关现场审核,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甲方不额外支付费用。

4、报告提交后,若区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报告内容或排污许可填报提出补充、修改要求,乙方需在甲方通知后7日历天内完成配合工作(包括补充资料、修改报告、重新填报等),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甲方不额外支付费用。

5、乙方需向甲方交付以下成果:(1)纸质版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各4份(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2)电子版报告:上述报告的 PDF 格式文件(加盖电子公章及Word格式文件各1份,通过U盘或加密邮件交付;(3)排污许可平台填报完成的截图(加盖公章2份)。

6、中标人需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询价人商业秘密及项目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未经询价人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义务在项目结束后依然有效

(六)服务时间:60天

(七)评审标准:经评审合理低价中选

二、成交候选人名单

(一)成交候选人基本信息

序号

报价单位

投标单价(万元)

投标总价(万元)

付款方式

交货期

项目

单价合计

(单位:万元)

1

重庆市勘测院有限公司

《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分析检测大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排污许可平台信息填报-区级)

4

12.5

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60天

《阳极氧化、电泳中试线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3.5

《阳极氧化、电泳中试线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阳极氧化、电泳中试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排污许可平台信息填报-市级)》

5

2

重庆吉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分析检测大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排污许可平台信息填报-区级)

3

9.7

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60天

《阳极氧化、电泳中试线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2

《阳极氧化、电泳中试线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阳极氧化、电泳中试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排污许可平台信息填报-市级)》

4.7

3

中冶赛迪重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分析检测大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排污许可平台信息填报-区级)

6

20

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60天

《阳极氧化、电泳中试线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8

《阳极氧化、电泳中试线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阳极氧化、电泳中试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排污许可平台信息填报-市级)》

6

4

重庆浩力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分析检测大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排污许可平台信息填报-区级)

3.5

11.68

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60天

《阳极氧化、电泳中试线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1.6

《阳极氧化、电泳中试线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阳极氧化、电泳中试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排污许可平台信息填报-市级)》

6.58

5

重庆中科智创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分析检测大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排污许可平台信息填报-区级)

2.7

9.6

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具备验收条件后30个工作日

《阳极氧化、电泳中试线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2.5

《阳极氧化、电泳中试线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阳极氧化、电泳中试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排污许可平台信息填报-市级)》

4.4

(二)成交候选人项目负责人信息

序号

成交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

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

编号

备注

1

重庆中科智创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秦松

注册环评工程师12355543510550058


2

重庆吉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周春燕

注册环评工程师20201103555000000004


3

重庆浩力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向伟

注册环评工程师12355543507550286


4

重庆市勘测院有限公司

赵小娟

注册环评工程师08355543507550311


5

中冶赛迪重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王暾

注册环评工程师2016035550350000003511550178


(三)成交候选人资格能力响应情况

序号

成交候选人名称

资格能力响应情况

1

重庆中科智创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询价文件约定的资格能力要求

2

重庆吉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询价文件约定的资格能力要求

3

重庆浩力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询价文件约定的资格能力要求

4

重庆市勘测院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询价文件约定的资格能力要求

5

中冶赛迪重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询价文件约定的资格能力要求

三、公示期限

公示开始时间:2026年17日   9:30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112日  9:30

四、异议提出的渠道及要求

(一)异议提出时限:

异议须在本公示规定的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二)异议提交要求:

1. 异议书应包括以下完整内容:

(1) 异议提出方的全称、法定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 异议事项的具体事实、明确理由及对应的法律依据或采购文件条款;

(3) 明确的异议请求及主张(如要求重新评审、取消候选人资格等);

(4) 支持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异议方公章,原件备查)。

2. 异议书必须由异议提出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由授权代表提出,需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异议材料应通过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邮寄以收件邮戳为准),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异议。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 超出本公示规定公示期提出的;

2. 异议事项不具体、缺乏事实依据和有效线索,无法查证的;

3. 对已作出明确答复的同一异议事项再次提出,且无新的事实和证据的;

4. 异议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或未提供完整授权材料的;

5. 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活动正常秩序的。

(四)法律责任:

异议提出方应对所提交异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捏造虚假信息或伪造证明材料。若存在虚假、恶意异议行为,采购单位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五、公示发布媒介

本成交候选人公示仅在中铝材料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官网(https://zlcly.chinalco.com.cn/)为唯一有效发布媒介。其他任何网站、媒体转载本公示的,均需自行核实内容准确性,采购单位不承担因转载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或篡改等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

六、纪委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部(党群工作部)

监督职责:对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受理相关投诉

监督电话:023-68075413

监督邮箱:ying_huang071@chinalco.com.cn

监督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采购单位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询价人):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85号高新大厦5楼511室

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23-68188924

联系邮箱:yanw_jiang176@chinalco.com.cn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其他说明

1. 公示期间,如对成交候选人存在异议,请严格按照本公示规定的渠道和要求提交异议材料。

2. 公示期满后,若无有效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且符合规定,采购单位将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人,并另行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或发放成交通知书。

3. 若公示期内收到有效异议且影响成交候选人资格或排名的,采购单位将按规定重新组织评审或调整成交候选人,并重新公示。

4. 本公示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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